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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4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具状时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要载明文件名称、原告被告信息,正文要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二审包括上诉审和抗诉审,刑事诉讼二审中审判结果可能是依法改判,或者因为一些原因发回重审,那么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律图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是整理的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况,总结一句口诀就是“违反规定回避,组成违法夺权”,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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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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