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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添加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来源: 上海刑事律师   http://www.qgzmxsls.cn/

  黄振庭,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丰卓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一、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案外人可以申诉吗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三、是否在任何时候都能申诉

不是。刑事案件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

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四、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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