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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有何不同之处?

添加时间:2026年1月19日 来源: 上海刑事律师   http://www.qgzmxsls.cn/

行贿罪与受贿罪有何不同之处?

1.犯罪主体上的区别: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单位;而受贿罪则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性质的不同:行贿罪指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3.构成要件方面:对于行贿罪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以换取不当好处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对于受贿罪而言,则需要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收受财物”两个条件。

4.处罚力度有所区别: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贿罪与受贿罪所设定的刑罚种类及量刑幅度也有所不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案件中证据不足时如何处理?

在受贿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基于确实、充分的证据。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指控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时,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这是为了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中的“疑罪从无”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经过法庭审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虽然行贿罪与受贿罪都是针对腐败行为设立的刑事罪名,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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