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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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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提起自诉的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发布时间:2021年4月8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提起自诉的程序规定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 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 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告 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 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刑事案件当事人须知


为规范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申诉案件的顺畅审理,依据刑诉法等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各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或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有错误,且符合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


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量刑明显不当的;


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本院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申诉人或本院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本院不予审查。


五、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准确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有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应当一并列明;


原审法院的名称,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及其生效日期;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列明的再审事由;


申诉的具体请求及理由。


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署明申诉日期。


六、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补正。申诉书不得含有对他人谩骂和人身攻击等类内容。


经补正或改正后的申诉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不予补正、改正的,本院不予立案审查。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申诉人越级向本院申诉的,不予受理;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驳回申诉以及再审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后,申诉人以相同事由再次向本院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申诉,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八、申诉代理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委托代理人申诉的,应当向本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的,视为一般代理。


九、本院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后,依刑诉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行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诉。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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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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