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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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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分类

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吗 殴打路政员可用妨害公务罪定罪

发布时间:2021年4月4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吗

  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吗根据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除了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外,还有其他法定的行为也同样构成犯罪,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妨害公务的定罪标准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两点:


  1、本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本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鲤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殴打路政员可用妨害公务罪定罪

私装牌匾 暴力抗法

2001年9月29日13时左右,天津市公路局第三路政支队路政员于立强在执行路政巡查任务时,发现辖区内津滨高速公路上行2公里加500米处跨线桥上有人正在进行广告牌架设施工,于立强将路巡警备车停在路旁,并打开警示灯,上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天津市某广告公司,现场负责施工的正是公司经理刘某。刘某面对于立强的查问,谎称路政支队领导已同意此事。在于立强打电话问支队领导核实时,遭到刘某及其侄子二人的突然殴打。于立强报警后,刘某一边撤离施工使用的车辆,一边扬言;要弄死于立强;。在警察赶到前,刘某欲逃脱,被于立强拦住。在此次事件中,于立强腰部横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暴力抗法仅是伤害罪吗

事件发生后,天津市公安局新立村派出所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天津市公路局向公安机关表达了不同主张:于立强是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遭到人身伤害的。于立强的执法行为没有超越其职责范围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刘某实施妨害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在主观上已构成故意。于立强在行政执法中,身着路政执法人员的制服,刘某明知于立强是在行使职务而对其实施暴力的,在客观上已造成路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伤害。刘某的暴力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天津市公路局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最后,办案人员按照轻伤害罪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案件分析

路政员国家工作人员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到殴打,是否适用妨害公务罪呢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第93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家机关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正式在册的路政执法人员是公路管理机构的人员,公路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编制,应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

应适用妨害公务罪

最高检察院于2000年4月24日实施的中指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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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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