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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

嫌疑人律师可以到公安局阅卷吗 辩护权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嫌疑人律师可以到公安局阅卷吗

嫌疑人律师可以到公安局阅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不能查阅案卷材料的,所以不能到公安局阅卷,但可以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被告人可以不请律师自行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所谓为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实质上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如张三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询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起,就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无需别人授权,直到自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消失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换而言之,上述人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没有没有辩护人时,法院最终都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不能查阅案卷材料的,所以为能到公安局阅卷,但可以审查起诉阶段,到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辩护权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一、辩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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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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