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4月4日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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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照刑法则规定符合适用死刑条件,具有下列从严处罚情节,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实施抢劫、盗窃、强奸等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人。
雇凶者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故意杀人,或者雇凶者直接与受雇者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的。
出于报复、奸情、图财等动机,预谋杀人并致人死亡,且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多个酌定从重情节的。
符合累犯条件,且前罪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后罪为故意杀人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内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三、行政拘留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公安机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本身就是因为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所以,暂缓行政拘留以后还会不会执行的这个问题得看行政复议的结果。如果上级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都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是正确的,还是要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