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5月16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准确实行刑法,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公平正义;,日前,上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专门出台。
在申诉材料递送方式,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时限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
上海大学光华法学院、知名刑法学教授阮方民说,体现了司法部门对于服刑人员申诉这一现象的重大观念转变,并试图解决现行监狱管理制度与服刑人员权利的一些冲突的地方。
依法保障
服刑人员的申诉权
分为四部分,分别在;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依法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正确处理服刑人员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建立处置申诉案件协作机制;这四方面做出了相当细致的规定。
其实,申诉权,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服刑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监狱管理中,服刑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申诉,往往是很不容易的。
提出:;服刑人员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判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或有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扣押服刑人员的申诉材料,阻挠服刑人员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公检法司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分工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意见还对申诉不影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予以明确,;在申诉期间,服刑人员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出减刑、假释,法院依法裁定;。
对依法处置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时限作出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刑罚执行机关收到申诉材料后7日内转递有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处理,不得拆阅服刑人员写给司法机关的信件;法院或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7日内登记,决定立案审查的应7日内书面通知,并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建立申诉案件协作机制,检察院对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需要调阅原审案卷的,法院应予以配合;法院、检察院到刑罚执行机关调查,需要其出具相关材料的,刑罚机关予以配合。
正确处理
申诉与认罪悔罪的关系
阮方民教授说,尽管服刑人员有申诉权利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是现行监狱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与申诉权相冲突的地方。
申诉被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申诉的服刑人员往往会被当成抗拒改造的典型受到一整套制度的制约。
此次意见出台,我们看到上海省司法系统在服刑人员申诉这一事件上的重大观念转变,不能把申诉看成不认罪服法,要按照法律规定,要尊重服刑人员的权利。
同时,意见的出台也让人更为期待监狱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变革,出台相应细化规定。
服刑人员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服刑人员提出的申诉。
一、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 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 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其他证据材料。
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二、刑事案件申诉书怎么写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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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