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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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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的风险着重点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5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太仓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罪辩护的风险着重点有哪些

  无罪辩护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这是律师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无罪辩护的风险着重点有哪些由的为您解答。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无罪辩护的风险着重点有哪些。


  一、无罪辩护的风险着重点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另外,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


  最后,一旦律师决定了作无罪辩护,就要敢于坚持。一些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然后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




  二、无罪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无罪辩护成功率很低,全国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率不超过万分之八。这一方面固然是法院不敢轻易作出无罪判决考虑到的;政治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许多律师不敢坚持;无罪辩护;,而且;庭前;无罪辩护分流了大量无罪释放案件。







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保险诈骗罪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那么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保险诈骗罪是随着保险制度建立和保险业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犯罪,那么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呢为您详细介绍。


  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经过庭前调查阅卷,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不是保险诈骗罪规定的适格的主体。


  秭检刑诉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湖北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金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但该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而本案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为鄂E99031小货车,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人是车主李某,而并非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特殊主体,该条款规定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投保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某虽为父子关系,但李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驾驶员资格,且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二.保险诈骗遂能否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为判断标准,本案中数额较大尚不构成情节严重,不能定罪处罚。


  首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这里所说;骗取保险金的;是指犯罪达到既遂状态,即已经骗得保险金到手。也就是通常所指诈骗一类财产型犯罪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不仅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法定的五种行为方式,还明确规定了Σ害结果;骗取保险金;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因此保险诈骗罪符合结果犯的特征。本案被告人虽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尚骗得财物,不能适用该条之规定。


  那是否能骗得财物就一定不能定罪处罚呢非也。根据 1996 年 12 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6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获取财物的,是诈骗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199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从两院的司法解释中看出,保险诈骗遂应否追究刑事的标准都是看情节是否严重。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何为情节严重该解释虽明确规定,但在同类财产型犯罪中早有规定。本案;数额较大;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项规定:;盗窃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这里明确规定了数额巨大是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同时,《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也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可见情节严重至少要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数额较大只是一般情节。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意欲诈骗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金3万余元,数额较大,但尚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第6款之规定不能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作为保险诈骗犯罪遂,尚达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标准,不应当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酌情采纳!


  辩护人: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


  律 师:何 训 德


  2012年2月15日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保险诈骗罪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由律师根据案情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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