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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

申请重新笔迹鉴定的理由有什么?司法局和司法鉴定关系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太仓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申请重新笔迹鉴定的理由有什么?



一、申请重新笔迹鉴定的理由有什么


对初次鉴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在申请书中写清理由。笔迹鉴定必须当事人自己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法院没有义务告诉当事人可以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对诉讼胜败非常关键,可以自己委托鉴定,然后以该鉴定结果为依据,提出上诉,如果上诉期过了,可以申请再审。我国的民事诉讼强调有错必纠,所以只要鉴定结果构成新事实新理由,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就一定能赢得最后的胜利。


二、当事人对初次笔迹鉴定不服怎么办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综上所述,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欠条合同等字迹不清,这样就要做笔迹鉴定,判定效力。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的,当事人要提交一份鉴定申请书,理由有多种,比如初次鉴定的笔迹样本有误、鉴定过程环节不符合程序等。重新鉴定原则上向其它鉴定机构申请。






司法局和司法鉴定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局和司法鉴定关系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司法鉴定和司法局的概念,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司法局是国家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准确的说,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而司法局则是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人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以上就司法鉴定与司法局在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司法鉴定的程序并不只能在司法局进行处理,对于司法机关认证的相关单位,也是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鉴定内容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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