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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应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5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太仓刑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应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就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等建议。 “近年来,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实践中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刚性、信息不共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就破解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等建议。


  “近年来,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立法,实践中职责不明确、措施不刚性、信息不共享、队伍不专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在预防的上‘散’,在预防的力度上‘软’,在预防的效果上‘弱’。”张金锁说。


  因此,他建议,制定一部具有强制性、系统性、操作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健全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严密监督网络,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的大预防格局。


  在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张金锁还建议,一是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除经济救助外,还应在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救助,制定一部完善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二是抓紧出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帮助罪犯尽快回归社会,是对特殊人群加强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去年,“两高两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但从总体上看,机构队伍建设仍跟不上,矫正措施有待深入推进,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三是立法完善和解、调解制度。希望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时,完善检察机关调解、和解案件的法律规定。同时,建立科学评价涉法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有很多可行做法,但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在实践中运用:宏观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个案预防、科技预防。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1、宏观预防


  宏观预防就是检察机关对一个时期贪污受贿案件规律性的分析研究,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涉及机制、体制等宏观方面改进工作的建议,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具有借鉴作用的规章制度,对开展预防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宏观预防也称一般预防,就是要把职务犯罪预防纳入整个预防体系中去,考察、研究、开展职务犯罪的环境预防,或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的环境预防体糸。


  2、同步预防


  同步预防就是在一些重大工程中,检察机关从开工之初就介入工程,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相应地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直到工程结束,做到预防犯罪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工程各个环节发生职务犯罪,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实践证明,同步预防对于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防止职务犯罪发生具有很好的功效。很多地方检察机关针对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积极参与筹备、规划、设计、分包、干部上岗培训、制定廉政规定等活动;派人参与工程指挥部的筹备工作和工程规划工作,确定经常性的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协助召开现场会,确定工程的进度和速度,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定期地回访检查,及时解决一些影响工程的矛盾,提供法律咨询等;制定法制教育培训和宣传计划,对工程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法制培训,结合生动的案 例剖析工程中导致违法犯罪的因素,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协助制定有关的廉政规定;通过上述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施工质量,把职务犯罪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3、系统预防


  系统预防就是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找出规律,举一反三,找出把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有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防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形式,具体到实践中,可以针对某一行业或系统发案较多的情况,与该行业、系统联合召开职务犯罪研讨会,共同研究讨论该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同时,结合该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在全行业、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制讲座。还可以针对某些行业、系统贪污贿赂等问题较为严重的情况,在该行业、系统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案件,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经过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予以重视并在全行业、全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犯罪的发生。


  4、个案预防


  个案预防是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这一层次的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结合得也最为紧密,可以在较短时期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冶理一片环境的目的。个案预防通过对典型个案进行分析,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分析是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与办案人员和发案单位座谈,剖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建议就是找准发案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整顿就是协助发案单位改进廉政措施;教育就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其互相监督的自觉性;回访是为巩固预防效果,调查了解整改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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