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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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是初犯、犯罪情况较轻、自首坦白等情况时,法院往往会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缓期X年执行,也就是缓刑。那么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是否会到监狱坐牢呢
缓刑无需到监狱坐牢
按照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其只要遵守缓刑相关规定的,在住所地仍然可以正常工作生活,无需到监狱内服刑坐牢。
因为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到监狱服刑坐牢的话,就不叫作缓期执行了,直接就是执行犯罪分子的刑期。
那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是不是意味着没事了呢
当然不是,被判处缓刑的,是有考验期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法院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不得违反。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届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犯罪,也没有被发现漏罪的,在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
因此,要是有亲友涉嫌犯罪的在,可以收集其是初犯、自首坦白、犯罪情节轻、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各种可以是其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争取少判刑、判处缓刑,甚至免除刑罚。倘若不知道怎样收集证据资料,或对怎样争取缓刑等有疑问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答。
一、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下面是具体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综上所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有些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这怎么理解呢事实上,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如果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可以判处适用缓刑。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