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7月10日 太仓刑事律师
简谈刑事谅解金数额的包含范围
假定双方或各方已谈好谅解金额数额,那该笔数额包含的范围是哪些? 举例:曾代理过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案件(民事赔偿),刑事案件部分由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本人代理民事部分,公益性指导其家属拟定谅解书条文,再此前双方已谈好赔偿数额假定30000元。这30000元谅解金,双方的本意初衷是被害人家属仅就行为人(取保在外)刑事上谅解。 那谅解金数额30000元则只能是仅就刑事从轻减轻处罚之谅解,不能包含民事上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事误工费。
有人说你说的都是废话,30000元怎么可能包含医疗费、丧葬费(假定50000元)更别说死亡赔偿金。在此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数额一定要简明扼要精准呈现出具体包含什么项目哪些项目。反之,仅简单书写“双方达成补偿数额15万元,被害人对伤害行为进行谅解”,不再进一步明确具体项目,这样的操作会为民事起诉赔偿时留下极大隐患,引发争议。 果不其然,曾代理过一起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民事赔偿部分,对方主张已经支付过15万元应当扣除该笔款项,我方认为15万元是谅解金。双方对已支付15万元无争议(支付15万元时被害人医疗费总支出148000元)。
分歧点:对方抗辩15万元是谅解金和医疗费的总支出。我方仍坚持15万元仅是形式谅解,不含垫付医疗费148000元。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谅解书是在刑事审判时裁判者见证下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大致为”收到某某某15万元,某某某对某某莫的伤害行为进行谅解,建议对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因上述谅解书约定不明确,我方被民事赔偿项目中被直接抵扣了15万元。
双方达成15万元数额进行谅解所包含项目的初衷,我们无法去探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不应去质疑刑庭的见证,民事判决采纳抵扣15万元,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尽管被害人不幸甚至让人怜悯,但当初15万谅解金的赔偿范围约定不明已然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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