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上海,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否还可以上诉呢这是生活中,很多人的疑虑。事实上,被剥夺政治权利与能否上诉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只要符合上诉条件的人,都可以依法上诉,与他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无关。
剥夺政治权利究竟剥夺了哪些权利呢
根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由此可见,犯罪分子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与他能否上诉毫无关系。因为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实质上是限制刑满释放的人,在出狱后某段时间内不得行使上诉四项权利而已,若他符合上诉条件的,依然可以上诉。
那么什么叫做上诉条件呢
事实上,一个人想要行使上诉权利,首先要被人告或到法院告别人,当不服法院的判决的,才能谈及上诉问题。
按照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只有经法院一审且不服一审判决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想要告别人或和人打官司的,叫做起诉。
同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所以在生活中,要是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可以找律师上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也是服刑,所以不能出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四种情况:
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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