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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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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 刑事诉讼法免证事实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上海,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具备自己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能力时候,相关部门帮助其进行辩护和相关法律服务的提供。我们知道,我国政府对法律服务的申请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下面就让带领大家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均作了规定。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

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除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如何提出申请

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除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议一次。

五、受援人有哪些义务和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及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受援人的主要义务是: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取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文章告诉我们,法律援助是对于弱势群体的帮助,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条件寻找律师的,相关部门是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双方会签订法律援助协议,这里面也规定了受援助者的相应义务和。

刑事诉讼法免证事实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更好的享受生活,在日常生活中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时非常重要的。无论我们是否用的上,了解了总是没有坏处的。多看一些法律性的文章相信即使现在用不上,在以后也会对我们有一定的帮助的。为大家列举了刑事诉讼法免证事实的规定。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即: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有关免证事实,程序法多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而实体法多就某些免证事实作出一些规定。在我国,现行诉讼法典中仅有《民事诉讼法》就公证事实作出规定,有关免证事实多由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免证事实。在此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同时,第8条和第13条还就“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规定: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69条第2款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第65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证据的提供方面,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有一些证明是只需要陈列出来而无需提供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一些众所周知的,有一定的规律或定理可以推测出来的,一些有相关法律证明的事实都属于免征事实,提前的了解刑事诉讼法免证事实有助于物证的收集,在寻找证据这方面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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