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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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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应该怎么做 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上海,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应该怎么做

  我们知道,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辩护律师都要掌握不同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较好的为被告人争取利益。具体说到非法经营罪,大家知道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应该怎么做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帮助。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应该怎么做吗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可从界定范围辩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该经营行为非法。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也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可从量刑标准上辩护


  非法经营食盐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经营出版物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以上就是对于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应该怎么做吗的相关解答,非法经营罪怎的无罪辩护可以从 界定范围辩护或者量刑标准上辩护。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呢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


  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


  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履行或创造履行的,可排除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财物系为抵消债权,不能据此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有真实的还款行为,具备还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隐匿财产等行为的,不能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借贷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即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从而在客观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二、无罪辩护的原则


  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的相关内容,诈骗罪无罪辩护应该从案件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案件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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