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5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核心导语:进行死刑复核程序,在进行复核的时候,需要完成两个具体的任务,那么这两项任务的完成是如何具有的呢需要注意哪些要件的构成的呢在金i型你改相应的处理需要如何落实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相关知识:
A、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如何处理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方法是什么
合议庭审核时,除需要直接查对事实的情况外,一般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核心内容:死刑复核的这程序必然具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问题,那么这个价值基础是具有一定的要素结合的,在不同国家中的要求是如何的呢法规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而言,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司法效率是指以单位司法资源的投入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案件处理,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提高刑事诉讼运作效率,严格审限制度,降低诉讼成本为手段,以减少案件的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诉讼制度或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则在于它的公正性。英国的培根把司法比作社会正义的源头活水,他认为;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都败坏了。;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设立是和现代刑罚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分不开的。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中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对死刑的存废问题就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那种以法律的名义从肉体上消灭罪犯从而弥补其给社会业已造成的创痛之合理性和有效性正越来越受到质疑。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在死刑的适用上作了诸多严格的限制。日本相关法律规定,死刑判决确定之后也并非就要立即执行,而是还有六个月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提出再审或者恩赦的请求,则该程序经过的期间不计入六个月期限内。
另外,法律还规定,死刑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这也是从程序上避免误用死刑的一个重要措施。台湾的刑诉法规定,死刑案件中原审法院不待上诉,依职权迳送主管上级法院审判,视为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所以,可以推定台湾的死刑核准权属于最高法院,另外,台湾刑诉法还规定:死刑案件还应报请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变革的非常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增多,恶性犯罪居高不下。所以现阶段暂不宜废除死刑。但限制死刑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一项刑罚政策。而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该政策在刑事程序法上的体现。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判决和裁定执行前的最后一道屏障,笔者认为司法公正的巨大而特殊的意义足以牺牲其它任何诉讼价值的。而且由于死刑案件的复杂性,死刑刑罚的严厉性及不可改正性,以及由于我国部分基层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存在大量粗暴、粗糙办案的现象,还有我国民众习惯以强烈的报应心态对待死刑,这些我国死刑案件的特点使得其公正性需要有更加特别的程序保护,而死刑复核程序在这其中的作用是不容质疑的。
由此我们认为,从这个角度讲下放死刑核准权是不正确的,对于死刑案件,公正是法院判决权威性正当性的根据,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对公正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