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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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内容不同。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
代理的目的不同。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