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辩护律师到法院查阅卷宗,是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的,尤其是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就必定要到法院进行阅卷了。那辩护律师是怎样到法院进行阅卷的呢
1、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范围
根据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
2、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
同上
携带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
3、二审阶段的阅卷范围
二审阶段,辩护律师除了可以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还可以查阅一审法院的正卷
4、死刑复核阶段的阅卷范围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同意被告人委托律师,也接受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但不让律师阅卷。
5、再审案件的阅卷范围
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理的,阅卷范围与一审阶段的阅卷范围相同。再审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则阅卷范围与二审程序相同。
如果再审法院没有调取相关案卷材料,根据第15条的规定,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摘抄卷内材料,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很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免死”。但辩护律师就能要怎样做才能免死,律师要注意哪些内容才能让当事人免死呢这对很多人而言,往往无从判断。
律师在死刑辩护要注意的内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坦白和立功情况的,是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可能不用判处死刑。
3、共犯犯罪中被告人是否是从犯,胁从犯。
4、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若是正当防卫的,不受刑事处罚。若是防卫过当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等。
5、查找指控被告人的证据是否充分,合理,真实,齐备。
6、看被告人的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是否较大。
7、看起诉书在法律中是否存在问题。
8、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真实,有没有收到严刑逼供,诱供的情况。
9、看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如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如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的。
这些内容,在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中,是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也都是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免死”的理由,辩护律师都非常慎重进行处理。如果辩护律师未能全面注意到这些内容的,就不够专业,就是不认真负责,情况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谋财害命”。我们建议在找刑事辩护律师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非常慎重,不妨多咨询多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