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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分类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限 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限

  在我们的国家,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逮捕了之后,人民法院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并且还要将审查的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那么这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审查时期为5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链接。


  二、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据记者了解,不仅普通百姓对其;颇感新鲜;,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对这一概念不甚了解,容易混淆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的规定。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第2条专门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司法实践中,除司法工作人员,哪些人能用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他们又该如何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呢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和第616条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且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进行审查。但是,近年来,每年被逮捕的人数在80万人以上,如果每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进行审查,每年的审查数量将在250万人次以上。如此数量的案件如果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将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不利于突出审查重点。因此,在立案程序前增设了初审程序。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第17条、第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才予以立案进行正式审查。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查;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检察机关将如何进行审查呢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是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是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是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经历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后,如果是属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那就不会被继续羁押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提到违法犯罪就会想到刑罚。违法犯罪自然会受到相关的惩罚,没有严厉的惩罚作为惩戒的话,就是纵容罪犯,可能还会再犯,那么犯罪率自然会下降,反而还会上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刑罚


  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语出:;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二、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三、刑罚的特征


  严厉性


  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这在它所剥夺的权利与利益上得到充分体现。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说是生杀予夺在此一举,其强制程度的严厉性昭然可见。而其他任何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这样严厉的程度。


  特定性


  刑罚只能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适用,无罪的人绝对不受刑事追究。可以说,将刑罚的适用对象限于犯罪人是刑罚正当性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根本区别之一。


  权威性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专门的法律程序适用。为了使刑罚适用公正合理,中国专门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管辖权限、诉讼程序进行,否则就是非法的,而其他法律强制方法则按照方法则按照其他的程序适用,两者有着根本区别。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罚的种类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介绍请发的种类只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犯罪。并不是为了体现种类繁多,惩罚方式各种各样,什么奇怪的方面。毕竟不同的犯罪类型,有不同的惩罚方式,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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