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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刑事申诉条件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9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申诉条件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根据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可根据申诉主体的不同对它们的管辖范围作如下划分: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被告人在原审法院是行使辩护职能的一方,刑事申诉实质上是其辩护行为的继续与延伸。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直接涉及法院原裁判是否正确,能否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问题,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监督职能进行审查处理最为适宜。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因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申诉实质上是一种控诉行为,他们从控诉者的立场出发,要求追究被判决人应负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为适宜。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基于职权主义,追究公诉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实行公诉。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即代表国家意志,又反映被害人的愿望。同时,由于人民检察院与被害人的诉讼立场一致性,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以及应否依法提出抗诉,一般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如果被害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由人民检察院做说服教育工作效果更好,有利于服判息诉。

  三、刑事申诉的时效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刑事申诉条件有哪些以及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在实际中,要进行相关的申述都是需要走法律的途径,才能得到最好的法律保护,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好方式。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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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申诉时效有多久

  ◆刑事申诉格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二、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三、人民检察院省、市、分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人民检察院省、市、分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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