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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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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要经过哪些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追究刑事吗


名誉权受到侵犯以后一般是不能追究刑事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名誉权受损后的起诉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很多的名誉侵权案件都源于双方存在某些小矛盾,但是,损毁他人名誉就有些过分了,他人可能难以想象,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缘无故的谩骂需要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我们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对方马上停止侵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通过权威部门予以消除的。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要经过哪些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程序要经过哪些


①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②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③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院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以上知识就是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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