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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刑事有答辩状吗,应该怎样书写?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4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在一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果侦查人员发现有些财物对于案件的侦查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对于这些财物,侦查人员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查封、扣押。但查封和扣押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它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并有一定的流程。下面,律图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 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高检规则》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 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 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 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二、查封财产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刑事有答辩状吗,应该怎样书写?

一、刑事有答辩状应该怎样写


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答辩时制作的文书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正文


应当写明答辩的内容,这是文书的核心。应当写明答辩的理由答辩的请求以及证据。


答辩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针对被答辩人及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以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


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


要求与原告和解;


提出反诉请求。


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


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状副本的份数;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答辩日期。


二、什么是刑事答辩状


它的主要内容:


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


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相关的被告对自身案件的不实之处可以进行相应的答辩,来减轻相应的判决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格式进行书写,确保相关的案情真实性,有利于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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