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http://www.qgzmxsls.cn/

法律咨询热线

18962400329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18962400329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是沪上知名并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创建于1996年,在全国第一次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之时就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殊荣,仅以此表彰在法律服务领域有杰出成就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002年-2010年连续四届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在金融、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上海总所以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定位,聚集了一批曾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律师,能糅合和理解不同的不同法系特点和文化背景,熟练运用英语、韩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多种法律语言为客户提供服务。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首家分所,是经江苏省.........【查看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刑辩指南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范围 怎样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范围

  核心内容: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是什么律师可以为企业、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涉外法律事务服务,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业务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范围。


  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范围:


  1、国际投资业务


  2、国际金融、保险业务


  3、海事海商


  4、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


  5、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


  6、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


  7、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怎样聘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第三,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作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形式,必须有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律师如果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或保证金都无从落实,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备,因此,律师不能自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gzmxsls.cn/news/view.asp?id=997780219515 [复制链接]


189624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