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7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事项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等具体要求。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6、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7、: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9、其他约定事项。
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什么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接受委托。
2、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并且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都无需审查起诉机关批准,检察院也不能派员在场。
4、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
5、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解除。
事实上,像刑事案件当中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将来律师也得凭借委托合同替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委托合同的写法也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当中的内容都是提前跟律师协商好的。
刑事裁定书查询
有的刑事裁定书在法院或者互联网可以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以上是对刑事裁定书查询等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刑事裁定书可以在法院查询,有的还可以在互联网查询。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