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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指南

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主观原因 罪犯通信、会见、与亲属共餐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1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主观原因

  核心内容:为了避免罪案的一些发生,而进行了关于罪犯的关押与及留所,但是有些罪犯就是没有很好的服刑,而是想要进行脱逃,那么脱逃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样构成他们的原因又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主要是由于其主观因素。具体地分析,有以下四方面因素:


  1、放荡不羁的生活习惯与严格的管理发生冲突。


  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地说是因为他们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和受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思想以及腐朽没落的思想毒害而走向犯罪的。他们的行为具有贪婪性、残忍性和疯狂性。他们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恶不作,过惯了放荡生活。而入监后,其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人身自由被剥夺,与社会、家庭隔离,在严格的管制和严密的监管下强迫改造,接受审查。艰苦的生活环境更与入监前的花天酒地的生活有天壤之别。他们自然而然地留恋旧生活,厌恶监房生活。尽管留所服刑罪犯被判处了较短的刑期,但当这种心理超过了对短期监禁的忍耐时就会产生脱逃的念头。


  2、企图逃避惩罚。


  在所有罪犯当中,从他们被拘押之日起,其社会地位和环境就发生根本变化。人身自由的丧失、环境的刺激、罪责感的压力、严格的管理,对前途、工作、社会地位、家庭的忧虑等,在他们身上造成孤独无援、惊恐不安、心绪紊乱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心理。再加上有的罪犯由于自己余罪没有彻底坦白交待,还留有尾巴,又怕别人或同伙揭发他的罪行,因而在监内整日惴惴不安。


  在趋利避害的心理规律支配下,逃避惩罚成为罪犯在实施犯罪到释放前各诉讼阶段始终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逃避惩罚的心理并不因罪犯的被抓获、被判处刑罚而消失,在其违法犯罪的主观思想未得到彻底改造之前,逃避惩罚仍然是罪犯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状态,留所服刑罪犯亦不能例外。


  3、消极的意志品质。


  罪犯在被羁押后一般都会有脱逃的闪念。但绝大部分罪犯仅仅是一种想法,这是因为他们在分析评价主观条件、看守所安全警戒力量对比和脱逃后的被抓获的比率后而想脱逃但并不敢脱逃。而少数罪犯则将想法进一步发展为脱逃动机,难以抑制,继而千方百计付之行动。这类留所服刑罪犯往往具有动摇和顽固的消极意志品质。在管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下,留所服刑罪犯有时也会确定;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的目标。但是,由于他们头脑中过去所形成的犯罪意识与所沾染的恶习太深,阻碍他们产生正确的人生态度,因而对稳固正确改造目标的意志脆弱,信心不足,缺少韧劲,坚持性差,反复性大。






罪犯通信、会见、与亲属共餐等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本文讲述罪犯通信、会见、特优会见、与亲属共餐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接下来由刑法为你讲解,可能对你有所帮助,感谢你阅读本文。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亲属寄给罪犯的包裹、汇款或罪犯寄给亲属的包裹、汇款,必须按照国家邮章规定办理,并经干警认真检查登记,罪犯签章。如发现包裹夹带违禁品,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3、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会见时禁止使用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现场必须有干警直接管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批准与配偶或直系亲属特优会见:


  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且分级处遇在一级宽管的;


  进入二级宽管半年以上,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在改造或生产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进入普管级一年以上的;


  因改造需要经监狱批准的。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经罪犯及其亲属申请,每月可安排一次,会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


  罪犯与配偶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优会见的情形,监狱应拒绝安排特优会见。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罪犯,可批准与亲属共餐:


  符合特优会见条件的;


  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表扬,或受到立功奖励的;


  进入一级宽管或进入二级宽管三个月以上的;


  在改造或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普管级罪犯,计分考核连续三个月未被扣改造分的。


  6、监狱安排罪犯与配偶同居、与亲属共餐,可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社会同等条件的收费标准,并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主要用于改善罪犯学习、生活等条件。





律师: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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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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