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月9日 太仓刑事律师
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全国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1、服刑场所均是监外。缓刑和管制的最大相似点就是二者都是监外执行,缓刑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给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以宽松的服刑环境。而管制先是有其特殊用途,后也借鉴了缓刑的成功经验,位于主刑。二者通常适用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大多为偶犯初犯,犯意多出被逼无奈,犯罪多表现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妨害公务、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2、需遵守的相关规定相似。刑法规定管制犯、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着惊人的相似,前者只比后者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一项。
3、适用相似的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能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最高人民法院第5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4、执行效果类似。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罪犯由其居住的基层公安机关即派出所予以监管,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监管。目前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制度未建立健全,监管任务完全由基层派出所承担,面对如今日益繁重的治安任务,派出所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加上当前大规模人口流动对监外执行力度的冲击,监管措施亦无济于事,濒临失控。
5、产生的法律后果相似。根据刑法规定累犯的情形并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刑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缓刑考验期满,没有违法违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